6月18日,在2025陆家嘴论坛上,证监会主席吴清宣布,继续充分发挥科创板示范效应,加力推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“1+6”政策措施,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。当日收市后,证监会及上交所公布了《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》等政策细则。
聚焦相关热点问题,上观新闻梳理了六问六答——
何谓“1+6”?
“1”即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,并且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。
“6”即在科创板创新推出6项改革措施,包括:
一是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,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。
二是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,进一步提升证券交易所预沟通服务质效。
三是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,支持人工智能、商业航天、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。
四是支持在审未盈利科技型企业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等活动。
五是健全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发展的制度机制。
六是健全科创板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市场功能。
为何此时推出新政?
一年前的2024陆家嘴论坛上,“科创板八条”问世,开启了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的重要一步。实施一年来,各项改革举措已基本落地。
同时,内外部形势快速变化对深化科创板改革提出新的要求。
一方面,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,面对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加、关键技术供给波动等挑战,以资本市场的制度创新,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,有其战略意义。
另一方面,科技型企业对资本市场也提出了更加多样化的需求,中国科技企业估值逻辑正在经历重构,DeepSeek等企业的崛起印证了“创新价值先于盈利显现”的新范式,也需要更具包容性适应性的资本市场制度作为支撑。
因此,有必要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改革,引导资本流向真正具备技术突破能力的创新主体。
证监会表示,此时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,有利于为增量制度改革提供更可控的“试验空间”,可以试点一些更具包容性的政策举措;也有利于对未盈利科技型企业集中管理,便于投资者更好识别风险,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。
哪些企业进入成长层?
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、商业前景广阔、持续研发投入大,但目前仍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。
从入层条件来看,不管是科创板上市老企业,还是新申请注册的企业,只要是未盈利科技型企业,全部纳入科创成长层。
从调出条件来看,实施新老划断,存量未盈利企业符合现行取消特殊标识条件的,调出科创成长层,但新注册的入层企业则需要数据符合科创板第一套上市标准时,才可调出。
值得一提的是,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简称后添加“U”(Unprofitable),作为特殊标识,供投资者参考。
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有什么用?
科创板借鉴境外市场有关做法,将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入股达到一定年限、数量、比例等因素,作为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企业审核注册时的参考,进一步健全市场化精准识别优质科技型企业的制度机制。
也就说,如果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对这家企业投入大,那么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企业的质地。
证监会希望借助这些机构投资者的专业判断、真金白银投入,帮助审核机构、投资者增强对企业科创属性、商业前景的判断。
但要注意的是,这个制度只是一种参考,并不是硬性的上市门槛。
什么企业可以申请IPO预审?
细则明确,发行人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、上市计划,可能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,可以向上交所申请预先审阅其发行上市申请。
这项新政的开展,是因为有部分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科技型企业提出,为适应外部形势变化,希望减少在发行上市阶段的“曝光”时间,更好保护企业信息安全、技术安全。
证监会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“秘密递交”制度,并将其作为IPO预沟通服务的一项内容。
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正式申报IPO前,申请交易所对申报文件开展预先审阅。预先审阅阶段相关信息不公开,完成预先审阅的科技型企业正式提交IPO申报并公告,证监会及交易所将加快推进审核注册工作。
需要说明的是,企业正式提交IPO申报并公告时,将一并披露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回复文件。
还有哪些创新?
新的政策中,还包括支持在审未盈利科技型企业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等活动,用于持续研发等用途,专款专用。
支持上市公司聚焦做优做强主业,吸收合并上市不满3年的科创板上市公司。同时严格落实限售期相关监管要求。
同时,将科创板ETF纳入基金投顾配置范围,促进更多中长期资金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。
这些政策旨在从融资、并购、投资端等方面,为科技创新提供更高质量的资本市场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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